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敵人送來的木馬

(07-31-2012黃國鉅)

在反對國民教育的聲音中,常聽到一種說法:「我們不反對國民教育,但內容不可偏頗,要提六四等……」先贊同對方的前提,再斟酌內容。這等於敵人送一隻木馬來,守城的人竟先讓木馬進城,然後才慢慢看它肚子裏裝的是什麼。如此開門引虎,把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而不知。
所謂國民教育,英文叫national education,光看此詞已經不倫不類,惹人生疑。有人說國民教育外國也有,是每個國家的責任云云。此乃混淆視聽之說!觀乎民主自由國家,只聞有「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而未聞有「國民教育」(北韓、伊朗等獨裁專制國家自然除外)。公民教育的目的,是讓人民認識自己作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從立國歷史、憲法精神、政治制度、人民基本權利等,培養成有意識和責任感的公民,是智性的認識,與所謂國民教育的「認同祖國、培養民族自豪感」的感性認識,兩者風馬牛不相及,且互相牴觸。

旺中併購案的「陰謀」

(07-31-2012林保華)

因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可疑心態,導致旺中併購案拖延時日,先是迴避,在受到輿論譴責,可能還有上級的壓力,在避無可避的情況下,在拖無可拖的情況下,才在「畢業」以前趕上末班車來通過,也因為行事匆促,再鬧出新風波,而且愈來愈不堪。
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下,NCC在末班車做的,是為旺中併購案設下條件,才批准併購。為了這些條件,NCC事先與旺旺老闆蔡衍明密談,相信是得到他的同意,才公佈這些條件。NCC原先以為,這樣就可以草率交貨,即使因為處理不當會有許多後遺症,哪管以後洪水滔天,也是下任NCC的事情,與現任無關了。

封殺「直接民主」的劊子手

(07-31-2012黃帝穎)
一、前言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就台聯ECFA公投案屢遭行政院公審會駁回,判決中選會敗訴,公審會形式上「依法行政」,對於台聯ECFA公投案召開公聽會審議,卻有諸多程序瑕疵,不論結果如何,恐已難昭公信。       
對此,台聯訴訟與聽證會代理人、律師高涌誠表示,聽證會是準訴訟程序,行政機關應保持中立,主持聽證會的公審會主委趙永茂ECFA行政訴訟的「被告」,卻成為聽證會主持人,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如何期待能公平審理呢?
二、公審會審議之程序不法       
聽證程序乃將行政過程「審判程序化」,透過猶如法官角色之中立主持人主持程序,由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證人、鑑定人與其他機關指定人員,對問題爭點進行討論與攻防,程序相當嚴謹,而世界民主國家對於「審判程序」皆以公開審理為原則,我國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