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主政者沒懂經社文權利

(08-30-2012黃怡碧黃嵩立)
馬政府於420日公布《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並將於年底延攬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進行台灣人權現況總體檢。本文謹就其中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報告,提出回應。
經社文公約內容廣泛,包含工作權、勞動條件、適當生活條件、享有最高標準之健康等諸多權利,目的在要求政府保障每個人享有實質機會,能夠過一個有尊嚴的生活。鑒於這些實體權利的成就需要相當資源與條件,公約允許締約國得採具體可行之行政、立法藍圖,逐步落實。而在這樣逐步實踐的過程當中,我們的社會要達成哪些目標、其優先順序為何、如何達成,都必須建立在完整的制度上,這正有賴公民政治權利的實踐,特別是確保人民有參與政治與政策過程的實質機會與程序
根據「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對經社文公約第一、二條之解釋,以及1997馬斯垂克準則(Maastricht Guidelines on Violations of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23段,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要求政府,必須透過民主參與的方式,建立達成各項權利的全面政策,並運用包括立法、行政、與司法在內的所有工具來達成以下目標:
1.     在政策制定不同階段,人民必須能夠充分參與和監督,力求充分討論,決策透明化:
2.     政府必須立即取消歧視性做法;
3.     政府必須訂定整全的政策目標和施行方案:
4.     建立課責的機制:當政府侵害人民權利,或其施政不足以保障人民權利不受企業侵害,或政府無法提供足夠服務時,應該要在行政和司法的意義上完全負責。負責的方式包括復原、補償、復育、滿足民眾需求、承諾不再重複犯錯。侵犯人民權利的官員,應接受司法審判。
決策缺乏公眾參與與透明度
這些要求應為民主法治下之執政基本功,但在現實中是千瘡百孔、在國家報告則是欲蓋彌彰。在民生議題上行政機關常採黑箱決策,或以所謂的專家取代民意:例如美牛進口、核能政策、教育政策等,都限縮公民參與的途徑,甚至設下重重障礙,防止民意表達。許多公聽會根本就是聊備形式,有時甚至採突擊式的做法,讓民間團體措手不及,而且在公聽會之後,民間意見經常被束之高閣,空有參與之形式。
放任不平等的現象加劇,未盡之義務缺乏行動藍圖
主政者放任「不平等」這個病毒快速複製,侵襲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面向。健保卡遭鎖卡者,原住民比例高達13%,遠超過原住民族占全國總人口比例。再以群體間的健康差異為例:根據內政部統計,2010年台東縣民比起台北市民平均少活8歲;原住民比起全國民眾少活近9歲,與台北市民比則差距達12歲。這種健康不平等現象,我們幾可斷言,就是長期的制度性歧視、社會與經濟資源分配不均所造成的惡果。此外,公務員/非公務員、本國籍/外國籍、正職/約聘工作者、院轄市/非院轄市、台北市/非台北市之間,其待遇往往亦出現巨幅落差。對於此現象,政府缺乏整體政策;對於經濟社會文化權的實現,缺乏清楚的目標和實現計畫。
執政欠缺問責性
我們也很詫異地發現,政府對於甚麼叫做國家義務之違反,有相當錯誤之認知。例如,國家報告對於健康權侵害,認為得依民法請求侵權損害賠償之說法,顯見政府誤將健康權受侵害窄化為醫療糾紛。同時,政府目前對於錯誤的政策,幾乎沒有補償機制與究責表現。以教育文化方面而言,錯誤的語言政策讓台灣本土語言如同風中之燭,歷年來卻也無人為此負責。台灣人民的土地、用水受到政府侵犯,當官者無人道歉、無人負責。更動搖國本的是,除了稅制不公、貧富不均等這種看得到的病態之外,國家寅吃卯糧、舉債度日,政府仍然不願意面對現實,更遑論負責。
我們期待政府,善用此次撰寫國家報告並進行國際審查的機會,以人權視角檢視施政良否,提升住民福祉,使台灣社會更趨良善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