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 星期六

特偵組不受監督

(08-25-2012吳景欽)

特偵組以尚有其他共犯與證據未能查明為由,向法院聲請延押林益世,不管是否在以拖待變,卻已凸顯出檢察官的蒐證能力待加強,即便再有兩個月的時間,恐也無濟於事。
將被告羈押,雖可防止其湮滅證據,卻不代表證據不會因此消失,尤其是貪污,不僅具有高度隱密性,更因屬結構性與集體性犯罪,而不可能靠一人即能成事,若僅將調查對象侷限於羈押被告,就會讓其他共犯有可乘之機。尤其是林益世案件裡,若有其他高層公務員涉案,必會想盡辦法掩飾,甚至藉由其權力來誤導偵辦方向,而使真相的還原更佳困難。
最高檢察署所設立的特偵組,即是藉由層級提升,而能防止高層公務員涉貪時,所可能的隻手遮天。同時,身為特偵組的指揮者,即檢察總長,既然受有任期四年並不能連任的保障,更應保持其中立性與獨立性,而不能有法律之外的考量。

只是對特偵組的高度期待,於林益世的案件裡,不僅已然落空,且在面對各方指責時,其卻動輒以檢察權不受任何外力干預、偵查不公開等理由回應。則當初為了保持檢察權獨立行使所為的設計,如今反成為特偵組不受監督的正當化理由,不僅讓人感到錯愕,也顯得極為諷刺。
證據只會隨時間的流逝而消失,這是基本常識,因此若偵辦兩個月,仍無法找出其他共犯與金錢流向,則在未來兩個月的延押時間,就期盼證據能浮現,不啻是種緣木求魚的想法。

版主:
特偵組,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的特設單位,依照司法院組織法明文規定,其職掌包括: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法律規範的原以現任、當下為優先。總統大選期間,總長黃世銘何以擴權發動對卸任已快五年的行政院副院長是否在宇昌舊案中貪瀆進行大動作調查?現在查無不法的蔡英文向特偵組提告現任副總統也是當時的政黨候選人,以及卸任才幾個月的經建會主委妨害選舉、意圖使人不當選,特偵組何以要立刻轉給北檢?何以不對在位者進行大動作調查,卻恣意對不在位者秋後算帳,為什麼只會打擊異己、捍衛當權而不秉持相同的標準,雷厲風行地去積極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