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偷渡貪污除罪法

(06-01-2012張宏林)

又是趁著整個社會及媒體關注與討論著「美牛瘦肉精案」、「油電雙漲」、「證所稅開徵」、「核電廠螺絲斷裂」等議題時。號稱台灣政治史上最大的貪污除罪法案,《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又在52日立法院的財政委員會中,在未經逐條公開討論的情況之下,私下悄悄的送進朝野協商,若沒人關注,可能就會在六月初透過黨團協商通過此貪污除罪法案。

年初,民間團體還痛批立法院於選後過年前加開的臨時會是「假開會、真除罪」,為的就是想強行通過此貪污除罪法案。所幸當時因為大家的關注與良心媒體的披露,讓案子得以曝光擋住。本想換了第八屆的新立委後,案子應該胎死腹中,沒立委敢再提案。但沒想到才第一會期,就有包含國民黨17位、民進黨1位、親民黨1 位、無盟1位、無黨1位,共21位委員,將案子「原汁原味」一字不改的再次送案!讓我們更好奇想知道這底背後的力量是什麼?或者是總統大選前的利益交換?
為何這個法案會被稱作是最大的貪污除罪?我們就來看看主提案的五位委員(林滄敏、張嘉郡、楊瓊瓔、林正二、陳雪生)提案內容是什麼。《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正案「中華民國98630日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 理費及加班費、業務費、出國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物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意思是98年中之前,擔任立委、縣議員、市議員、市民代表、鄉代等等,過去涉及侵占、詐領、盜用、挪用公款的人,全部都可以除罪!這些包括用公費喝花酒、詐領助理費、假發票報帳、圖利他人等等,全部可以一筆勾消,不追究其民事與刑事責任!這將是台灣史上最大的貪污特赦!那麼過去曾經因這些費用被判刑,且已經做過牢的民代是不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或者按此立法思維,公務人員是否乾脆也一併除罪?
當全民正為三餐溫飽而愁眉苦臉時,這些享有權力又貪污民脂民膏的民代,怎能這樣輕易脫身?試問那個國家的國會議員敢把民眾當笨蛋,提出這樣荒唐的貪污除罪?除了主提案的五位委員外,連署本案的委員還有高金素梅、蔡錦隆、羅明才、鄭汝芬、翁重鈞、陳明文、簡東明、江啟臣、林郁方、蘇清泉、盧秀燕、馬文君、詹凱臣、紀國棟、蔡正元、吳育昇等委員,他們也都有責任對外說明,為何會支持簽署這樣的法案?
就憲政分立的原則,立法權只能就不特定之人或抽象之事件做假設性的規範,不得就特定人或具體事件立法,否則就是侵犯行政權與司法權。然而這次的修法顯然是為了特定對象,明顯逾越了立法權之範圍。我們深信大部分的立法委員都是經由各地選出的優秀人士,理應主動迴避這樣高度爭議的法案,但是立法委員再三的偷渡會計法修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還好目前有台聯黨團表示,黨團協商絕不簽署。那麼六月初就要交付全院立委表決。特別呼籲所有立委要謹慎維持自己的專業與形象,民眾對新的國會還是有所期待,別在第一會期就因為此案子,賠上立院岌岌可危的形象!也請民眾務必監督與施壓自己選出的立委,千萬不要通過這樣荒唐的法案!
(作者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