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違憲違法的行政治國

(04-16-2012 一虹)

行政院農委會已於三月中架空法律以行政命令治國未經立法院充分討論,也沒有經任何跨部會協商,更沒有經公民參與討論,就逕行公告一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營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讓原本違法濫墾或占用國有林地為寺廟、教堂者,都可就地合法,原本應該保育的林地大開倒車,堂而皇之的開放做開發用途。
公務員教育裡少了一課「人權與國權」的思想架構,大家都弄不清人權、國權究竟孰大?「土地法」規定「國家有最高土地所有權」,錯謬灌輸公務員「國權高於人權」的觀念,導致今日政府為了與財團交換利益,假藉「公共建設」之名,延引冠冕堂皇的「都更法」,行侵害人權的土地徵收以利「建商開發」。
此為公權力不斷擴張解釋,才會讓浮濫徵收、程序違法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人民縱有憲法保障其財產權,也必須在政府尊重國家最高律法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確保,而今政府早已忘了人權立國的精神,所立之法大辣辣違憲,公務員縱有理想,也因搞不清人權、國權孰大,而因循陋法侵犯人權。好像家裡的大家長,被棄置後院,任由子孫兄弟姊妹橫行「家法」一樣。
民間占用國有林地、山坡地、河川地,向來是國有土地管理最困難之處,探討原因:除了公務員管理鬆散怠惰、立委關說圖利他人外,另有一潛在因素需重視,有因政府「浮濫徵地」,讓窮困的人民無處居住或就業,只是提高補償費並不可能換回相當條件的生活品質,反而往荒蕪的海邊、山坡或林地保育區占地墾伐。政府一再玩法,一再斷絕人民基本謀生的需求,致占用問題惡性循環、層出不窮!
通常弱勢的個人戶都會被訴訟而強制拆除,但遇強勢如寺廟者,不但占地廣大破壞水土保持,甚至以神明威脅,令公務員不敢執法,最後強占多年管理機關被糾舉了,乃想出「就地合法」的辦法。
問題不從「上游」檢討預防,不還地於民,悍然徵地,光整治「下游」,就會造就另一個扶強凌弱、欺軟怕硬的不公不義。
老公務員的迷思在於:
1. 政治考量高於法治與人權:不管上級所定的政策是否符合「公共福利」,只要是上級說是「依法行政」,甭管它是否是「圖利建商」的都更惡法、管它什麼徵收良田影響民生,只要「阻礙公權力執行」的,通通都要處罰!不惜一切手段!公部門早已聽不見人民哭,行政權無限上綱,只知有「暴民」、不知有「暴政」。
2. 公務員要「業績」,以矇混上級和外界的監督。業績佳,考績和升遷就成正比。「公地被侵占」多難看!能拆則拆,不能則就地合法,最快速有效,年年考績甲等升遷有秘方,又不是學術研究機構,得過且過,何必追根究柢!
行政權違憲違法,檢察官又隸屬行政院法務部,那如何摘奸發伏、除暴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