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招待旅遊的賄選

(02-03-2012 素哲)
高雄親民黨立委候選人趙良燕指控國民黨以招待旅遊方式賄選
與朋友聊天時,她突然冒出一句:妳這一里的好像都沒舉辦什活動。原來她的里長是國民黨的,有補助辦旅遊、送小東西,美其名、說是電力公司的回饋金,里民只要意思意思繳100 200就可去小琉球、南投等地玩,幾乎都在選舉前後提供。

呵呵,應該說我家是被貼綠色標籤,跳過讓過,沒通知啦,怕我們去檢舉。真讚嘆同修一逸做新時代社會主義的推動者,呼喚朋友別被溫水煮青蛙而不自知,到時麥號沒目屎。得鏟除政策性變相買票這毒瘤,別再讓母親台灣受傷害。
藉招待選民旅遊,讓人留下深刻印象,好爭取票源。這種行為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在選舉期間,查賄應是選舉活動中相當重要的一環,但檢調機關這次都給自己放假,根本不去建立有效的賄選情資蒐報系統,也不配合檢察官、警察、調查局幹員等通力合作,去掌握各項選舉樁腳的活動資料,沒有即時蒐證以阻斷不肖候選人的金脈及人脈,使其無法利用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不鎖定具體對象,也不長期蒐證,種種查緝賄選的「不作為」,竟也博得選風改善的稱譽。
民進黨的學者專家也學會「無爭的」品味,聲稱沒有証據,不要亂說,一個個學者都表現出「客觀科學理性」的模樣!說敗選是因為大陸新娘、因為台商、因為投票日的路障設計,完全不談買票、作票,因為檢調沒動也沒証據,唉喲喂呀,這是什麼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