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劫貧濟富的油電價格

(02-15-2012王塗發)

選前油電價格凍漲,選後過完年新內閣一上路即傳油電價格上漲聲,是否有選舉考量,不問可知。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公布的資料,今年一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37%,創下三年三個月以來最大漲幅。另外,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監控的十六項重要民生物資也持續上漲,一月平均較去年同月上漲3.2%。各類物價漲不停,油、電、水價也跟著蠢蠢欲動!
雖然新閣揆將油電價格的調漲解讀為,是「油電價格合理化」問題,不是漲價,是希望能夠真正「反映成本結構」,但這與2008年馬政府一上台就馬上調漲油電價格的作法並無不同。當年調漲油電價格的理由也是要「尊重市場」,真正「反映成本結構」。
新閣揆陳冲95無鉛汽油價格為例指出,「如果與鄰近地區或歐美各國來比較,大概我們是全世界最低的那一級,這樣的油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節能減碳概念?」很明顯是認為我們的油價是「全世界最低的那一級」,並不合理,必須調漲才合理。這與當年劉內閣以「尊重市場」為由,並認為我國油價低於亞洲鄰近國家,故堅決調漲油價,且要漲足,如出一轍。
問題是:以「反映成本結構」為由,來調漲油電價格,就等於是「油電價格合理化」嗎?是「尊重市場」的作法嗎?如果每個廠商都能以「反映成本結構」為由,將其原物料成本上漲的部分完全或超過百分之一百的轉嫁給其下游廠商或消費者,天底下還會有經營不善、虧損或倒閉的廠商嗎?
以油價而言,這至少隱藏了三個盲點。第一、我國油品市場為台灣中油與台塑石化兩家石油公司所壟斷的寡占市場(實質上是聯合的獨占市場),並不是公平競爭的完全競爭市場,經濟學上所謂的「市場機能」在此完全失靈。而所謂「反映成本結構」,就是將成本增加的部分完全轉嫁給下游廠商或消費者。完全轉嫁只有在需求完全無彈性或供給彈性無窮大的情況下才辦得到,而在完全競爭市場是不可能的,只能部分轉嫁,其轉嫁幅度的大小視需求彈性的大小而定。
因此,以「反映成本結構」為由來調漲油價,是完全「不尊重市場」的作法。何況台灣中油與台塑石化兩家石油公司的成本結構與購油成本所占比重都大不相同,如以「反映成本結構」為由來調漲油價,則兩家公司的調漲幅度理應有所不同才是,但過去幾年來,除了少數幾次例外,兩家公司每周調整油價的方向與幅度卻幾乎完全一致。如此「反映成本結構」,豈非自欺欺人?更不用說台灣中油公司是國營企業,還負有穩定物價的政策任務。
第二、為了要「反映成本結構」,馬政府採取「浮動油價機制」。然而,不僅浮動機制的方式及運作不夠透明公開,台灣中油的浮動油價計算公式更是問題重重,不僅匯差利益無法反映、公式反映油價八成比例的合理性也有問題,中油效率不彰的情況更被掩蓋掉。其實,這個浮動油價計算公式是「黑箱作業」。油價每周調整一次,而中油向國際購買原油約七成是長期合約購買、三成是現貨市場購買,當油價持續上漲時,期約購買那部分的油價其實沒有漲,但中油將其跟著現貨購買部分一起漲,社會大眾也無從查覺,因為中油始終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其購油成本占總營運成本的比例,及其購油成本結構之相關資訊
何況中油也未必每周購油,可能一、二個月才買一次;如果每月購油一次,則第一周隨國際原油上漲而調漲還有些道理,但第二、三、四周再調漲就完全沒道理了(因為其購油成本發生在第一周,並沒有隨之後現貨市場的油價上漲而增加)。
消基會就曾質疑中油調整油價是黑箱作業,且漲時調得快又多、跌時調得慢又少。該會並依能源局網站資料,按該公式比例算出,200981日原油每桶68.434元,與20081015日每桶為68.73元差不多;結果200981日中油九五無鉛汽油價格為29元,卻比20081015日的27.9元貴了1.1元!
事實上,依中油的財務報表資料就可發現,中油的購油成本占總營運成本的比例只有六成多,若依國際原油價格變動幅度的六成調整油價,就已完全轉嫁給消費者,已是不應該、不合理
但中油卻將其購買液化天然氣的成本也算在內,主張其購油成本占總營運成本的比例超過八成。現在國際原油價格變動幅度的八成調整油價,是超過百分之一百三十的轉嫁給消費者,是藉國際原油上漲之機來吸取更多消費者的血。難怪自浮動油價機制實施以後,中油得以轉虧為盈,大賺數百億元;更讓人事成本遠低於中油的台塑石化公司跟著賺得荷包滿滿、年年暴利!
第三、我國油價表面上雖低於亞洲鄰近國家,但實質上並非如此。世界各國凡有課徵燃料稅者幾乎都採「隨油徵收」制,而我國的燃料使用費與牌照稅卻採「隨車徵收」制,等於是油價再外加。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係依每車每日平均開60公里,一年開21,600公里的耗油量,每公升課2.5元,一次徵收。
但實際上,以多數上班族平均每年僅開車約5,000~6,000公里換算,等於每公升汽油要付9~10.8元的汽燃費與16.3~19.5元的牌照稅(約為汽燃費的1.81倍)。筆者曾以20086月份95無鉛汽油的零售價每公升34.6元來估算,加上汽燃費與牌照稅後,消費者實際的負擔是每公升59.9~64.9元,遠高於同期間新加坡的46元、日本的47元與韓國的51.7元,而新加坡與日本的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又遠高於我國(當年新加坡、日本、韓國與我國的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分別為39, 136 38,313 19,15317, 399美元,新加坡與日本都超過我國的一倍以上)。因此,以我國油價比鄰國低,甚至是「全世界最低的那一級」為由來調漲油價,實乃欺騙社會,心態可誅!
其實,若要真正「油電價格合理化」,就必須先促使油電市場自由化,讓油電價格由自由競爭市場的供給與需求來決定,而不是以「反映成本結構」為由,黑箱作業來調漲油電價格。若要「以價制量」來符合「節能減碳」概念,則應課徵能源稅,將使用能源(含油、電)的社會、環境外部成本予以內部化,稅收歸入國庫,而不是依目前的「浮動油價機制」,向老百姓多增收的油價完全落入兩家石油公司的口袋;同時,汽燃費必須採「隨油徵收」制,而不是採「隨車徵收」制。
再從「油電價格合理化」問題來看我國的電價。
政府與台電公司一再強調我國的電價比其他國家低,不合理,必須調漲電價才能改善台電近年來大幅虧損的狀況。台電與台灣中油公司都是國營能源事業,台電更是電力市場的獨占公司。雖然我國曾推動電力事業自由化,但僅是開放民間興建電廠,所生產之電力必須依規定賣給台電,由台電在電力市場上獨買又獨賣,所以台灣的電力市場仍是不折不扣的獨占市場。一個獨占公司為何會連年虧損?為何電價會「偏低」?一般都認為國營的台電公司負有穩定物價的政策任務,故未跟中油一樣大幅調漲電價所致。其實,這只是表相而已,只要從電力供需的變化狀況來觀察,便不難得到答案。
根據最基本的經濟學理論,當供過於求(供給量大於需求量)時,價格會向下調整;反之,當供不應求(供給量小於需求量)時,價格會向上調整。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價格機能」。而近年來,台灣的電力市場一直是處於大量供過於求的狀態,怎能怪台灣的電價「偏低」呢?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資料,台灣在20092010年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高達28.1%與23.4%。若依台電的定義,這是系統淨尖峰能力比系統尖峰負載高出的可發電電力占系統尖峰負載的比率,則在離峰用電(約為尖峰用電的七成)期間可能會有超過七成以上([1.234/0.7] x 100%-1 = 76.3%)的閒置可發電電力!再依台電的資料,去年(2011)電力系統的容量因數(平均負載占平均裝置容量的比率;相當於平均產能利用率)為59.28%,表示去年一年平均閒置可發電電力占平均裝置容量的比率為40.72%。
這些證據充分顯示,近年來台灣的電力市場確實是處於大量供過於求的狀態。
之所以會如此,乃是長期以來台電為了要維持20%以上的電力備用容量率,而過度投資所造成的投資浪費的後果。其實,超過10以上的電力備用容量率的電力投資,都是浪費的投資,核四計畫就是明顯的例子;該檢討的地方就在這裡,而不是電價是否「偏低」。
因為電力大量供過於求,台電為了要促銷電力,自然會儘可能的壓低電價,特別是在離峰用電期間,鼓勵大電力用戶(工業用電)採時間電價,給予優惠的價格。而在夏季尖峰用電期間,則大幅提高民生用電價格,以彌補其給予工業用電優惠的損失。
因此,台灣的平均民生用電價格比平均工業用電價格要高出近三成。如果說台電也要以「反映成本結構」為由,來調漲民生用電價格,則是明顯違反自由市場運作法則,絕對不是「電價合理化」應有的作法。這種作法顯然是劫貧濟富!
20085月馬政府一上台就馬上調漲油電價格,且油價漲足(之前被凍漲的部分全部補足調漲),導致百物皆漲。結果,當年6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即飆高達4.97%,並造成之後的「停滯膨脹」(通貨膨脹與經濟衰退同時存在),使2008年的「痛苦指數」(通貨膨脹率加上失業率)升高到7.6720002007年平均僅為5),創下1981年(第二次石油危機)以來的最高紀錄,令全國中低收入民眾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