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7日 星期六

要求人民閉嘴的卑劣手段

 (01-07-2012一三)
主席在政見會中批評政府動用國家機器違法監控,各部會並動員人力參與國民黨遊行。總統問主席:「是哪幾個行政機關發了公文,請拿出證據!」
「拿出證據來!」往往是爭論時常被拿出來的殺手鐧,也是共產黨對付異議份子最常使用的一道殺手鐧。然而,近來台灣一些飽讀四書五經的「精英」也對此上了癮。
「拿出證據來!」本是在人民面對公權力侵權、濫權,行使無罪推論的最後一道正義防線,現在公部門竟朝野易位,不肯虛心面對在野黨與人民指控,反而喧賓奪主,要求起在野黨拿出證據!完全悖離了民主憲政監督與制衡的法則!在權力不對等、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手上握有公權力的公部門,都有可能變造假證據,致人於死,這樣子的公部門,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
試問:
人民如何舉證政府「黑箱作業」的證據?
人民如何在證據被政府掩蓋,卻又口口聲聲「依法行政」的合理化中舉證?
人民如何在受到傷害後自行舉證?
政府要的證據是原汁原味的白紙黑字證據,這本來很合理。但是,白紙黑字真的有用嗎?政府真的就會俯首認錯?以劉憶如變造「宇昌案」文件為例,我們看見的只是公部門強詞奪理的嘴臉,聽到的只是掩蓋事實的漫天謊言。原來,「請拿出證據!」只是政府假借公理,要求人民閉嘴的卑劣手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