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

為何他講就是賣台

 (11-01-2011黃帝穎)
總統在報紙刊登「原來和平不是台灣人民的,是民進黨的?」廣告,質疑和平難道是民進黨的專利?筆者想說的是:笨蛋!問題不在「和平」!
一、問題在「一中」:馬英九廣告引用李前總統的「和平協定為優先政策」、陳前總統的「兩岸透過長期對話,以簽訂和平協定」及蔡英文「兩岸和平穩定架構」等主張,質疑為何只有綠營講和平是愛台,他講就是賣台。然而台灣人很清楚地認知到,李、扁、蔡並未私自接受對岸提出的「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但馬英九在未經台灣人民授權下,擅自接受「一中原則」,在「世衛」等國際舞台上,使台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人民質疑的,顯然不在「和平」,而是在「一中」。
再者,國際法上,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包括「停戰協定」與「和平協議」等,前者稱「協定」,是國家間具主權意涵之約定,具國際法之拘束力;而後者「和平協議」,則是用以中止「國內」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的武裝衝突。李、扁提的是和平「協定」,而馬英九提的是和平「協議」,把台灣問題當成一個中國的內戰事務,人民當然會嚴厲質疑。
二、問題在「反覆」:兩岸重大協議應否交付公投,馬英九立場始終說不清楚,去年簽訂ECFA時,馬英九反對公投,並四度駁回人民的公投提案。而今年馬英九拋出「兩岸和平協議」,引起社會焦慮,於是深夜緊急發新聞稿聲稱要公投,隔天又改口說,公投和民調都只是民意檢驗的一種,隨後封殺民進黨團的公投法修正案。可見,馬英九立場反覆,人民無以信賴
此外,人民對馬英九的質疑,除了前述的國家認同外,還有國籍身分問題。在2008年爆發綠卡爭議之初,先是說全家都沒有綠卡,一日後改口說「曾經擁有」,並強調已經失效;但今年維基解密證實,美國官員不願為馬的「綠卡失效說」背書。可見,馬英九不只立場反覆,始終拒絕誠實交代綠卡問題,連最基本的「誠信」都令人質疑。
綜上,馬英九花大錢登廣告,質疑為什麼同樣講和平,只罵「您」賣台,其實問題不在和平,和平已是台灣共識。問題在「您」未經民主程序,擅自接受「一中」前提;問題在「您」立場反覆,並且拒絕人民公投。

手段雖然嚴厲…

 (11-01-2011一三)
當分享普世價值時,很容易就被對方歸類於泛綠陣營,這真是一個有趣的現象,但也說明了一件事情:在台灣,泛綠的朋友,真的比較在乎民主這件事。
以網路世界為例,很多泛綠朋友想要關心公共議題,但因為少了泛藍那排山倒海的媒體優勢,所以只能更加勤奮地創造另一個通路。
從大學教授到升斗小民,從各類公共議題部落格、影音創作到線上論辯,參與的熱絡只能用百花齊放來形容。
反之,泛藍朋友談論的內容多屬養生、運動、娛樂或美食,至於公共議題則非常依賴官方、名嘴及御用媒體的論述,官方說什麼就相信什麼,人的思路開始變得遲鈍,所以才會出現吳伯雄台大政治系教授張麟徵「即使含恨、含淚、含血也要投馬」,才會出現郝柏村「沒有戒嚴,就沒有民主」這類反智的言論。
發表這些言論的人,想的是如何幫自己或下一代從中掠取政治資源,而甘願受騙的人,其實也在盤算如何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說穿了,這就是一群盜匪就地分贓,當出現分贓不均,便大打出手的幫派行為。

14歲的心靈

 (11-01-2011一寂)
     「魏晉南北朝是一個講究身分的世族社會」,要怎麼講解才能讓學生理解當時的社會環境?
在黑板寫著「社會流動」,「圓人會扁、扁人會圓」,然後帶著學生用河洛語唸唸看,可想而知,怪腔怪調的音節,讓全班笑翻了,high到不行。
眼見班級秩序有點難以收拾,趕快轉個話題問著「你覺得台灣社會流動嗎?」
突然,全班半數以上的學生,很認真地跟我搖頭,「不流動」,看著他們突如其來的正經與肯定的眼神,有點難以置信,學生才14歲耶!
再問一次「你覺得台灣社會流動嗎?」
「不流動」
這次,幾乎是全班都回應,連平時上課看起來懶懶散散的幾個學生,都回答了。
再繼續問著「什麼是『圓人會扁、扁人會圓』?」
「有錢的人會變窮,窮的人會有錢。」
「台灣社會怎麼不流動呢?」
「有錢的人越來越有錢,沒錢的人越來越窮。」

和平協議與和平『協定』大不同

11-01-2011姜皇池
當部分國人反對「和平協議」,認為此「協議」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將損及台灣主權地位,總統除仍表示和平問題無可迴避必須面對外,執政者隨亦指出李扁執政時期,同樣提出要簽署「和平『協定』(agreement)」,或要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架構』(frameworks)」等等,總統表示:「不要把這種為台灣人民未來謀求和平的努力把它抹紅,把它說成賣台統一。」批評反對黨主席,「為什麼她做就可以,我做就非常危險?」「別人談和平就是賣台,只有她談和平才是愛台?」
兩岸問題變「內戰化」
吾人贊同總統所言必須面對此問題,且檢視兩岸和平問題不應有雙重標準,任何黨派執政者,均應受同樣標準檢視。事實上,如同國安局長所表示:從2008年起政府內部即已對「兩岸和平協議」進行討論,縝密研究,既然執政者已長期研究,應心知肚明,該等文件名稱差異雖小,但國際法效力卻是截然不同。